第五章 一般事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局文書處理,依電信機構文檔作業要點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第二十八條
本局人事管理,依交通事業人員人事管理法令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 理。第二十九條
本局財物管理,依「國營事業營運資金預算執行與控制要點」、「電信 會計制度」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第三十條
本局事務管理,依電信總務規章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