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職掌
第三條
秘書掌理左列事項: 一、判行文稿之初閱、陳轉及機要案件之處理事項。 二、工作計畫、工作報告、會議紀錄之撰擬、彙編事項。 三、重要資料之收集、編撰事項。 四、內部單位間協調聯繫事項。 五、業務會議之聯繫、記錄及議決事項之追蹤等事項。 六、上級交辦事項之分送、催辦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第四條
企劃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長期、中期研究發展計畫與年度研究計畫之審查及編報事項。 二、研究費用預算之彙編事項。 三、研究計畫員額之配置事項。 四、聘用研究人員應聘資料之審核事項。 五、與電信機構、公民營企業及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技術合作及委託專 題研究案之洽辦簽約事項。 六、科技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七、研究發展成果技術移轉之洽辦事項。 八、研究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考核事項。 九、列管計畫執行進度之編報事項。 十、研究報告檔案資料之建立及保管事項。 十一、研究成果資料之編報及分發事項。 十二、研究人員研究成果之考核事項。 十三、技術人員進修計畫之彙編及實施事項。 十四、科技性專題演講之舉辦事項。 十五、研究人員學經歷著作發明專利及進修資料檔案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 十六、教學設備之管理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企劃事項。第五條
網路規劃研究室掌理電信網路規劃之研究事項,其主要研究範圍如左: 一、市內電信網路規劃之研究。 二、長途電信網路規劃之研究。 三、鄉村電話網路規劃之研究。 四、用戶路規劃之研究。 五、國際電信網路規劃之研究。 六、共通道信號系統及其應用之研究。 七、網路有關之新服務及其模式發展之研究。 八、同步網路規劃之研究。 九、電信網路銜接規劃之研究。 十、電信網路作業支援系統規劃之研究。 十一、整體服務數位網路規劃之研究。 十二、網路管理規劃之研究。 十三、其他與網路有關事項之研究。第六條
資訊技術研究室掌理電腦在電信應用方面有關之研究發展事項,並提供 共用之電腦設備以支援本所作為研究發展與行政管理之工具,其主要研 究發展範圍如左: 一、用戶資訊系統之發展。 二、電傳終端設備技術之發展。 三、數據通信技術之發展。 四、電子辦公室系統之發展。 五、電信作業電腦化系統之發展。 六、軟體發展方法之研究。 七、微電腦應用。 八、有關資訊技術資料之蒐集、評估與保管事項。 九、其他有關資訊技術研究事項。第七條
傳輸技術研究室掌理電信傳輸系統有關之研究發展事項,其主要研究範 圍如左: 一、數位傳輸技術之研究。 二、光纖通信系統之研究發展。 三、微波通信系統之研究發展。 四、衛星通信系統之研究發展。 五、用戶迴路傳輸技術之研究。 六、用戶介入傳輸網路技術之研究。 七、公用電話系統與公用終端設備之研究發展。 八、行動通信系統之研究發展。 九、個人通信系統之研究發展。 十、電信傳輸網路性能之增進及之運作、管理與維護支援系統之研究發 展。 十一、電磁波傳播特性之研究。 十二、天線理論之研究。 十三、標準頻率與時間之研究發展。 十四、電磁干擾與防制之研究。 十五、與傳輸系統有關之新服務或新設備之研究發展。 十六、其他與傳輸系統有關事項之研究發展。第七條之一
交換技術研究室掌理電信交換系統技術有關之研究發展事項,其主要研 究範圍如左: 一、交換系統分析評估技術之研究。 二、數位交換技術之研究發展。 三、整體服務數位交換技術之研究發展。 四、智慧型網路交換技術之研究發展。 五、寬頻交換技術之研究發展。 六、交換軟體技術之研究發展。 七、用戶交換技術之研究發展。 八、電信交換之運作、管理及維護支援系統之研究發展。 九、與交換系統有關之新服務或新設備之研究發展。 十、電信交換信號系統之研究發展。 十一、交換系統規格之研究。 十二、其他新交換技術之研究發展。第八條
線路技術研究室掌理電信線路及土木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其主要研究 範圍如左: 一、電信線路及土木設備之研究發展。 二、電信線路及土木材料之研究發展。 三、電信線路及土木之施工及維護技術。 四、其他有關電信線路及土木技術研究事項。第九條
應用科技研究室掌理電信應用科技有關之研究發展事項,其主要研究範 圍如左: 一、微電子技術之研究。 二、數位信號處理技術之研究。 三、光電技術之研究發展。 四、計算機科學之研究。 五、通訊理論、編碼與保密技術之研究。 六、智慧型輸出入技術及人機介面之研究發展。 七、其他有關電信應用科技之研究。第十條
本所為推動研究發展,得依需要成立任務編制之各項研究計畫,從事各 項研究計畫之執行。第十一條
技術服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研究發展及實驗試作各階段成品之品質試驗評估事項。 二、研究發展及實驗試作用料之特性檢測及品質評估事項。 三、電信機構委辦之有關電信器材品質特性測試工作事項。 四、公民營機構委辦之電信及電子器材品質特性測試及其他技術服務事 項。 五、電信器材檢測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六、專利及著作權申請有關事項。 七、研究器材採購之規劃、執行及其有關事項。 八、材料之收發、編號、倉儲、存量控制等之規劃執行及有關事項。 九、呆廢材料之處理事項。 十、研究報告及技術手冊之出版交換事項。 十一、科技圖書期刊及資料之採購、蒐集、分類及編目事項。 十二、圖書資料之典藏、排架、出納等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事項。第十二條
實驗工場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所研究所需自行製作器材機具、實驗研究成果及研究試作成品之 規劃、執行、追蹤、考核等事項。 二、本所共通性儀器之設置、保管、調度、校正、維修及設備之維修等 事項。 三、實驗工場預算編擬、執行、追蹤、管制與費用分析等事項。 四、實驗工場人力規劃、調度、管理、訓練、考核等事項。 五、實驗工場設備規範擬訂、請購、驗收、調度及維護等事項。 六、試作產品所需材料之請購、收發、倉儲管理事項。 七、研究發展成果試作、商用化之工程設計、機具研製等事項。 八、印刷電路板設計及有關之技術發展事項。 九、印刷電路板製作、面板印刷、表面處理等事項。 十、機械設計、製作、裝配等事項。 十一、電源供應器之設計、製作等事項。 十二、實驗試作產品之裝配、測試及品質管制事項。 十三、實驗試作技術之研究發展、引進事項。 十四、實驗試作產品之品質管制事項。 十五、實驗工場工作安全防護事項。 十六、試作產品說明書、操作、維護手冊之資料整理或編撰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實驗試作事項。第十二條之一
勞工安全衛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擬訂意外事故(包括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 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 定。 五、規劃及推行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協辦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七、督導意外事故(包括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事務。 八、編擬有關勞工安全衛生預算及動用事項。 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第十三條
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印信之典守、文書之收發、繕校及處理事項。 二、文檔之建立、保管、處理及公文稽催事項。 三、辦公用品、其他設備、公務車輛之採購、登記、核發、調度、管理 事項。 四、總務預算之編擬、分配及會核事項。 五、總務人員名額、調度、獎懲之會核及管理事項。 六、辦公場所之調度、規劃、管理及安全防護之會辦事項。 七、司機、工友、雇工之調度、管理、訓練、考核及僱用之會核事項。 八、防護團之組訓、督導及訓練費用之會核事項。 九、房屋之整修、維護、管理事項。 十、房地產之購置、撥用、征收、驗收及產權登記事項。 十一、房地產籍資料之整理、登記、保管及產權等之管理、維護事項。 十二、房地產業之免稅、租賃、借用、交換、變更使用、保險、變賣、 報廢、員工住屋貸款及宿舍處理之核轉事項。 十三、道路及房屋營建工程之設計、核辦及監工事項。 十四、道路及房屋之整修、維護事項。 十五、年度購置土地及房屋修繕費預算之編擬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證券等之出納、保管、移轉及有關財物之稽核、調 撥、處理、督導、改進事項。 十七、現金預算之編報事項。 十八、預、決算之會核事項。 十九、預算外墊付款項之核簽事項。 二十、增進電信良好關係之研辦事項。 二十一、輿論批評、建議之蒐集、分析、處理事項。 二十二、電信政策之闡揚、報導事項。 二十三、中外來賓訪問、考察、參觀人員接待事項。 二十四、其他不屬於各單位經辦事項。第十四條
人事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之研擬審核、編報事項。 二、人力規劃、人才儲備及其運用事項。 三、人員任免、遷調、升資、退休、資遣、撫卹事項。 四、薪給、待遇、考勤、差假、加班事項。 五、考成、獎懲、表彰事項。 六、人員訓練、進修事項。 七、聘用研究人員之延攬、續聘、解聘、編報、薪給、待遇事項。 八、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及資歷證明之核發事項。 九、參加公保、勞保事項。 十、有關福利、互助、體育、康樂之規劃、輔導事項。 十一、兵役緩召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第十四條之一
政風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構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構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構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構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本機構政風單位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八、機構首長交辦事項。 九、其他有關政風業務事項。第十五條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決算及分期實施計畫之核議、調整、編報事項。 二、各項會計財務報表之審核、分析、編報事項。 三、營業收支預算執行之會核、憑證之編製及有關帳務之處理事項。 四、實驗試製產品帳務處理事項。 五、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會核、憑證之編製及有關帳務之處 理事項。 六、員工薪資給與及借款、代扣款項之核算與各項稅款之扣繳申報事項 。 七、庫存現金、流動金、票券、銀行存款及產權憑證等之檢查與懸記帳 款之查催、清理事項。 八、會計制度之研究建議及主計法令規章之登記、整理事項。 九、所屬會計人員之管理及人事資料之登記、編報事項。 十、各項會計憑證、單據、報表及帳冊之整理、裝訂、保管事項。 十一、電信器材及財產管理之會核、研議、辦理事項。 十二、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審理、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事項。第十六條
本所各單位分組職掌,於主管職務說明書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