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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訓練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七日 廢止

第二章  職掌 第三條
  秘書掌理左列事項:
  一、判行文稿之初閱、陳轉及機要案件之處理事項。
  二、工作計畫、工作報告、會議紀錄之撰擬、彙編事項。
  三、重要資料之收集、編撰事項。
  四、內部單位間協調聯繫事項。
  五、業務會議之聯繫、記錄及議決事項之追蹤等事項。
  六、上級交辦事項之分送、催辦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條
  教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學員調訓及學籍資料之管理事項。
  二、結業證明文件及各種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三、學員手冊、名冊、講師簡歷名冊之編發事項。
  四、學員缺課、曠課之考查事項。
  五、教務資料之準備、籌辦事項。
  六、學員課業成績之統計、登錄、報告、分發及保管事項。
  七、訓練績效之調查、追蹤、統計、分析、檢討、改進及彙報事項。
  八、年度各類各期訓練班訓練計畫之會擬、籌辦與執行事項。
  九、各類各期訓練班課程日程之擬訂及會辦事項。
  十、各類各期訓練班講師及助教之洽聘事項。
  十一、敦聘專家學者專題演講事項。
  十二、試題之繕印、密封及試卷之處理、保管事項。
  十三、教室使用之調度事項。
  十四、講義教材之請購、請印、校核、收發及處理事項。
  十五、出版教材之註冊、版權之申請、保護事項。
  十六、圖書之請購及驗收事項。
  十七、圖書目錄之編印、製卡及保管事項。
  十八、閱覽室之管理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第五條
  各專業科主任講師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專業科有關訓練班次之課程與規範之編擬、設計、檢討及修訂事
      項。
  二、講師、助教之遴選推荐事項。
  三、教材之審查事項。
  四、課程與實習作業之配合事項。
  五、各項課程評分比率之擬訂事項。
  六、教學模擬及示範之設計、實施及檢討、改進事項。
  七、參考資料之收集及技術研究事項。
  八、學習意見之處理及課業問題之解答事項。
  九、課程內容與教學方式之研討與會辦事項。
  十、參考書刊、教學工具及管驗實習設備之規劃、驗收、運用及保管事
      項。
  十一、其他有關專科教學事項。
第六條
  訓練發展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訓練業務之研究、設計及發展事項。
  二、各專業訓練計畫之目標釐訂事項。
  三、長期、中期訓練發展計畫及年度訓練計畫之彙報事項。
  四、訓練作業之評估事項。
  五、各專業講師荐聘之會辦與培育規劃事項。
  六、教學及學術研討會議之籌劃與召開事項。
  七、訓練教材之編審與修訂事項。
  八、課程規範之編訂、評估及改進事項。
  九、訓練器材預算之編擬及執行事項。
  十、訓練器材之採購及調度事項。
  十一、訓練器材之收發、倉儲、存量控制等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二、呆廢器材之處理事項。
  十三、教學指引資料之準備事項。
  十四、印製作業之規劃、執行及推展事項。
  十五、各項印製機器設備及其附件之請購、驗收、管理、維護事項。
  十六、印製費用之分析、成本計算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訓練發展事項。
第七條
  教學技術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教學原理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教學技巧之研究發展事項。
  三、電腦輔助教學系統之運用事項。
  四、教學方式之研討與改進建議事項。
  五、教學新技術之引進事項。
  六、教學輔助設備之籌劃、設計、請購、驗收、裝置、調度、維護及管
      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教學技術事項。
第八條
  輔導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學員報到、接待及食宿場所之分配事項。
  二、學員生活起居作息秩序之輔導事項。
  三、學員傷病醫療之照顧事項。
  四、學員課外活動計畫之研擬及推行事項。
  五、學員體能訓練之協辦事項。
  六、學員自治作業之輔導及建議改進事項。
  七、學員精神教育計畫之研擬及推行事項。
  八、學員性向測驗之統計分析事項。
  九、學員個別輔導及人際關係之改進事項。
  十、學員意見、建議之處理事項。
  十一、學員操行之考評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第九條
  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印信之典守、文書之收發、繕校及處理事項。
  二、文檔之建立、保管、處理及公文稽催事項。
  三、辦公用品、其他設備、公務車輛之採購、登記、核發、調度、管理
      事項。
  四、總務預算之編擬、分配及會核事項。
  五、總務人員名額、調度、獎懲之會核及管理事項。
  六、辦公場所之調度、規劃、管理及安全防護之會辦事項。
  七、司機、工友、雇工之調度、管理、訓練、考核及僱用之會核事項。
  八、防護團之組訓、督導及訓練費用之會核事項。
  九、房屋之整修、維護、管理事項。
  十、房地產之購置、撥用、征收、驗收及產權登記事項。
  十一、房地產籍資料之整理、登記、保管及產權等之管理、維護事項。
  十二、房地產業之免稅、租賃、借用、交換、變更使用、保險、變賣、
        報廢、員工住屋貸款及宿舍處理之核轉事項。
  十三、道路及房屋營建工程之設計、核辦及監工事項。
  十四、道路及房屋之整修、維護事項。
  十五、年度購置土地及房屋修繕費預算之編擬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證券等之出納、保管、移轉及本所與所屬機構有關
        財務之稽核、調撥、處理及督導改進事項。
  十七、現金預算之編報事項。
  十八、預、決算之會核事項。
  十九、預算外墊付款項之核簽事項。
  二十、增進電信良好關係之核簽事項。
  二十一、輿論批評、建議之蒐集、分析、處理事項。
  二十二、電信政策之闡揚、報導事項。
  二十三、中外來賓訪問、考察、參觀人員接待事項。
  二十四、其他不屬於各處室經辦事項。
第十條
  人事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之研擬審核、編報事項。
  二、人力規劃、人才儲備及其運用事項。
  三、人員任免、遷調、升資、退休、資遣、撫卹事項。
  四、薪給、待遇、考勤、差假、加班事項。
  五、考成、獎懲、表彰事項。
  六、人員訓練、進修事項。
  七、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及資歷證明之核發事項。
  八、參加公保、勞保事項。
  九、有關福利、互助、體育、康樂之規劃、輔導事項。
  十、兵役緩召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第十條之一
  政風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構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構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構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構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機構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本機構及所屬機構政風單位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八、機構首長交辦事項。
  九、其他有關政風業務事項。
第十一條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決算及分期實施計畫之核議、調整、編報事項。
  二、各項會計財務報表之審核、分析、編報事項。
  三、營業收支預算執行之會核、憑證之編製及有關帳務之處理事項。
  四、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會核、憑證之編製及有關帳務之處
      理事項。
  五、員工薪資給與及借款、代扣款項之核算與各項稅款之扣繳申報事項
      。
  六、庫存現金、流動金、票券、銀行存款及產權憑證等之檢查與懸記帳
      款之查催、清理事項。
  七、所屬機構會計帳務及各項公款支付時限之查核、輔導事項。
  八、會計制度之研究建議及主計法令規章之登記、整理事項。
  九、所屬會計人員之管理及人事資料之登記、編報事項。
  十、各項會計憑證、單據、報表及帳冊之整理、裝訂、保管事項。
  十一、電信器材及財產管理之會核、研議、辦理事項。
  十二、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審理、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事項。
第十二條
  本所各單位分組職掌,於主管職務說明書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