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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廢止

第九條
監理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企劃科
  (一)年度預算編列及管理事項。
  (二)代徵稅費及規劃管理事項。
  (三)監理單位組織及編制研議改進事項。
  (四)監理人員訓練管理事項。
  (五)簡政便民業務及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二、運輸管理科
  (一)臺灣省汽車運輸業之設立審核及營運督導管理等相關事項。
  (二)辦理公路汽車客運審議委員會相關審議作業事項。
  (三)春節暨連續假日旅客疏運計畫相關事項。
  (四)違規營業取締工作之督導相關事項。
  (五)公路汽車客運路線虧損補貼相關事項。
  (六)臺灣省汽車運輸業申請交通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案
        件之審查。
  (七)其他交辦事項。
三、牌照科
  (一)車輛檢驗技術及管理事項。
  (二)汽機車委託定期檢驗業務事項。
  (三)汽機車牌照管理、製作及換牌計畫事項。
  (四)駕駛人考驗技術及管理事項。
  (五)汽機車駕駛人筆試題庫製作及印發事項。
  (六)國際駕駛換發管理事項。
  (七)汽機車檢考驗員訓練、檢定及管理事項。
  (八)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事項。
  (九)汽機車、駕駛執照資料統計及編報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四、交通安全科
  (一)交通違規案件、法規研擬與路邊臨檢等業務督導及成果彙報等業
        務事項。
  (二)沒入車輛(物)移送處理業務事項。
  (三)汽車裝載整體物與動力機械及汽車裝載危險物品申請臨時通行證
        之會辦事項。
  (四)公路稽查證之核發及優良駕駛人選拔審查業務等事項。
  (五)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相關業務事項。
  (六)各汽車技術訓練中心訓練計畫之核辦及設備補充購置等業務事項
        。
  (七)道安講習計畫之相關作業事項。
  (八)公、私立汽車駕駛人訓練班管理事項。
  (九)汽車駕駛人訓練班管理法規之修正及大型車派督考之核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