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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計畫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修正

六、審查指標及方式:
  (一)審查指標:
        1.計畫書內容與第三點及第四點補(捐)助對象、範圍及限制是
          否相符。
        2.計畫內容的完整性。
        3.經費預算與計畫執行之合理性及本部預算額度之許可性。
        4.預期效益之可達成性。
  (二)審查方式:由本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受理申請,並會同本
        部內部相關單位就審查指標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