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四日 制(訂)定

  一、依據:
    (一)行政院七十七年八月九日台七十七交字第二二七一三號函核頒
          「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
    (二)教育部、交通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研究所七十八
          年三月完成之「加強實施社會交通安全教育之研究」。
  二、目的:加強社會大眾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培養良好交通道德與習慣
      ,落實守法及禮讓精神,建立良好交通秩序規範。
  三、實施對象:台灣地區社會大眾。
  四、實施時間:
    (一)定期教育宣導:每年度上半年度九月份及下半年度三月份各實
          施乙次,每次一個月。
    (二)經常性教育宣導:由各執行機關及學校,自行選擇時間、地點
          或配合其他活動辦理。
  五、參加單位:
    (一)督導單位:教育部、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內政部社會司、
          警政署、省、市「道安會報、教育廳、局、警務處、新聞處」
    (二)執行單位:省、市社會教育館、文化中心、縣市「道安會報、
          教育局、警察局、新聞股、文化中心」、各級學校、公、民營
          交通事業機構、公、民營汽車駕駛訓練機構、各民間團體及新
          聞傳播媒體。
  六、重要措施及主辦單位:
    (一)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宣導:
          1.製作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節目、短片、短劇、幻燈片、發動各
            傳播媒體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密集宣導(行政院新聞局)。
          2.選擇適當的交通安全教育資料,運用學生分送家長閱讀(各
            級學校)。
          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並印製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資料,分送受訓
            人員及其家人閱讀(各公、民營汽車駕駛訓練機構)。
          4.舉行交通安全座談會,並印製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資料分送員
            工閱讀,另印製交通安全警語卡片於售票時分送顧客(各公
            、民營交通事業機構)。
          5.實施駕駛人考領駕駛執照後交通安全教育(各公路監理機關
            )。
          6.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資料巡迴展覽:
           (1)運用各社教工作站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漫畫、壁報、書
              法、交通事故照片等資料巡迴展覽,應深入各工作站所在
              之各工作地點(各省、市立社教館)。
           (2)舉辦交通安全教育資料(如前項仝)巡迴展覽、應深入各
              鄉鎮、社區、村里(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3)利用車站及公共場所、訓練場地,開闢專欄,舉辦交通安
              全資料(如前項仝)展覽(各交通事業機構及汽車駕駛訓
              練機構)。
          7.放映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影片及錄影帶(各公路監理機關、社
            教館、文化中心、公立圖書館、交通事業機構、汽車駕駛訓
            練機構、車站、工廠、學校及各機關)。
          8.邀請學者專家舉辦交通安全教育講座(各社教館、文化中心
            、交通事業機構、汽車駕駛訓練機構、工廠、學校、各機關
            及社會團體)。
          9.實施街頭交通安全教育宣導:運用社會團體、學生家長、地
            方熱心民眾,組織宣導車分置都市重要路口實施交通安全教
            育及禮讓宣導,散發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資料、或運用活動廣
            播器材實施宣導(內政部社會司、省市、縣市道安會報、社
            會處、局、科)。
         10. 利用村、里民大會、動員月會、各種集會、廟會、運動大會、後備軍人召集等機會,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或資料展覽(省市、縣市道安會報、民政局、社會局、科)。
         11. 利用家長會、媽媽教室、親職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示範觀摩會,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各級學校)。
         12. 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各項活動,如漫畫、攝影、書法、演講、說唱、壁報、舞蹈、話劇、猜謎等比賽及園遊會、晚會等(社教館及各級學校)。
    (二)交通秩序服務:
          1.運用各社教工作站,會同當地警察機關,組織工廠員工交通
            秩序服務隊,擔任工廠所在地附近交通秩序整理與服務(各
            社教館)。
          2.發動學生家長、社會團體、地方民眾、學生,組織排隊運動
            服務隊,協助民眾排隊運動及遵守交通秩序(各社教機構、
            縣市道安會報、教育局、學校)。
          3.請中國童子軍總會、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運用童軍組織,推
            動大專學生參與社會交通秩序服務(教育部)。
          4.組織家長(媽媽)導護,維護學生通學安全及秩序(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
          5.交通警察及助理人員加強交通秩序整理與服務,並給予交通
            秩序服務人員大力協助與鼓勵(內政部警政署)。
  七、實施要領:
    (一)準備(計畫)階段:教育部邀集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內政
          部社會司、警政署及省、市有關機關研討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實
          施要點草案,並頒布實施。
    (二)協調階段:
          1.省、市教育廳局依照教育部、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函頒「
            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實施要點」,提請省、市道安會報邀
            集交通、警察、新聞、公路監理及社教、民政、教育等有關
            單位研訂省、市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實施要點頒布實施,
            並送教育部備查,副本分送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
          2.省、市社教機構邀集地區教育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民間
            團體等,設立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推行委員會,研訂執行
            要點據以執行,並報上級核備。
          3.縣市就道安會報系統邀集有關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民間
            團體等,設立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推行委員會或小組,研
            訂執行要點據以執行,並報上級核備。
    (三)執行階段:
          1.定期教育宣導:
           (1)執行單位於定期實施前一個月,發動地區所有大眾傳播媒
              體實施持續性宣導。
           (2)各執行單位發動地區各機關、學校、民間團體及事業機構
              及熱心民眾,運用地方資源,依照本要點第六點所列實施
              方式,全面展開活動,掀起高潮。
          2.經常性教育宣導:
           (1)各社教機構(含文化中心)成立交通安全資料中心,利用
              假日或配合其他活動,展覽交通安全有關資料,圖(照)
              片,並放映交通安全影片、錄影帶,供民眾參觀。
           (2)各級學校,定期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學藝活動及示範觀
              摩會,邀請家長及地方民眾參觀。
           (3)學校利用家長會、媽媽教室、親職教育等加強交通安全教
              育。
           (4)各社教機構及學校。應多利用地區各項活動(如村里民大
              會、動員月會、各種集會、運動大會、廟會、後備軍人召
              集等)機會,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或資料展覽。
           (5)組織媽媽導護隊、或工廠員工交通秩序服務隊,實施在職
              教育。
    (四)評鑑階段:
          1.各執行單位完成教育宣導工作後,應自行評鑑檢討改進。
          2.省市成立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輔導考核小組,教育部、交
            通部、行政院新聞局成立評鑑小組,併同院頒方案,定期實
            施評鑑。
  八、經費:本案所需經費,由各執行(主辦)單位編列年度預算辦理;
      必須支援者,應循行政系統函請有關機關核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