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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觀光署處務規程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自112年9月15日施行 制(訂)定

第九條
旅遊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光遊樂設施涉及指定觀光地區、重大投資案件興辦事業計畫之受理
    、協調、審核及輔導。
二、觀光遊樂業之發展規劃、發照、經營管理、推動、督導、輔導、獎助
    及人才培訓。
三、地方政府對觀光遊樂業管理之督導。
四、大型觀光活動之規劃、推動、整合行銷及宣傳。
五、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觀光與節慶活動之輔導及獎助。
六、重要觀光景點交通接駁服務之規劃、輔導、獎助、行銷及宣傳。
七、觀光遊樂地區交通疏導計畫與道路交通指示標誌之協調、推動及輔導
    。
八、旅遊諮詢服務體系之規劃、輔導、獎助、行銷及宣傳。
九、個人旅遊產品之規劃、輔導、獎助、行銷及宣傳。
十、其他有關旅遊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