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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自112年9月15日施行 制(訂)定

第七條
道安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及宣導。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訂定或修正之技術面研析。
三、汽車運輸業從業人員職能維持之定期講習。
四、交通法規講師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各類師資職能維持之定期講習。
五、道路交通安全教學研究、教案編審製作、教學方法之蒐集及宣導。
六、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令宣導成果之統計、分析及處理。
七、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輔導事項。
第十一條
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宣導及講習。
二、執行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之訓練、檢
    定及證照核發。
三、檢定相關車輛、機具、儀器及設備之管理。
四、執行汽車新技術之研發、訓練及宣導。
五、其他有關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