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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戰時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日 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辨法呈奉行政院核定後,由交通部、經濟部、國防部、內政部會同公
  布施行。
  @ [附表]6>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廿三冊 1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