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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自111年7月1日停止適用 廢止

三、組織:本小組係一臨時任務編組,置召集人一人,由部長就災害防救
    業務主管性質指定之,本小組依災害類別、規模、性質,由主辦單位
    (如附件 1)視實際需要決定編組成員,各編組成員依業務權責執行
    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