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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交通部及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一、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本部與所屬各機關(構)(以下簡稱各
    機關)個案計畫管制及評核作業有所依循,落實計畫執行,提升管理
    績效及施政品質,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所稱個案計畫,係指依據管制評核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
    計畫。
三、各機關個案計畫每年度應分為行政院管制(以下簡稱政院管制)、部
    會管制、本部授權之內部單位或所屬機關(構)自行管制(以下簡稱
    自行管制)三級,採例外管理原則分級管考。
    政院管制及部會管制計畫,由本部秘書室辦理計畫管考,會同相關業
    務權責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作業。
    自行管制計畫,由本部授權之內部單位或所屬機關(構)管考單位辦
    理計畫管考。
    屬跨機關執行之個案計畫,主辦機關應負組織、協調、統合及控制之
    責,協同相關機關推動,並應成立專案小組強化管理。
    部會管制與自行管制計畫年度作業計畫(以下簡稱作業計畫)、執行
    進度、評核指標及報告格式,依行政院相關計畫管理資訊系統(以下
    簡稱系統)所定格式或參照國家發展委員會所定政院管制計畫評核指
    標、報告格式及作業手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