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買車票: 一、旅客得選擇以【票證】或【投現金方式】搭車,並依公告票價及收費 方式付費,於【上】【下】車時交付。 二、提供旅客之車票應記載業者名稱、乘車起迄站名、路線起迄區間、【 座號】、票種、票價、票號、【車次】、【班車等級】及使用期間。 車票票面如無法載明前項應記載事項時,得以網路等電子資訊方式揭 示代替,以供旅客查詢。 三、旅客購票時,應自行查閱車票上所載業者名稱、乘車起迄站名、路線 起迄區間、【座號】、票種、票價、票號、【車次】、【班車等級】 及使用期間。如有錯誤,應立即向售票員更換或退補,事後不予受理 。 四、車票之有效期間以搭乘車票上所載使用期間【期限】內之任何一次相 當班車為限。對號車票之有效期間以搭乘車票上當日指定之車次為限 。 五、提供旅客之無記名票證(例如各類回數票等)應記載業者名稱、地址 、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面額或使用之路線區間、次數、發售編號 、使用方式及業者之履約保證內容。 無記名票證如難以完整呈現前項應記載事項時,得僅記載發行人、履 約保障方式及消費服務專線之資訊,並以書面或其他合理方式揭露其 餘項目,以供旅客隨時查詢。 六、持用優待票者,應主動出示優待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依規定 使用優待票者,以搭乘該路線全程、全票票價補票。 七、優待票使用對象: (一)老人、身心障礙者優待票及兒童票之規定: 1.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持有國民身分證或敬老證之老人。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3.兒童票: (1)免費: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或身高滿一百十五公分而 未滿六歲,經出示身分證件者。 (2)半票:身高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或身高滿 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經出示身分證件者。 (3)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陪同,每一旅客 以二位免費兒童同行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半票。 (二)【警察】、【軍人】、【學生】、【外籍老人】優待票之規定: 1.【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任官、授階執行警察任務之人員】。 2.【制服整齊之現役軍人或持軍人身分補給證之便衣現役軍人】 。 3.【具正式學籍並持有學生證之學生】。 4.【外籍人士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持有證照之老人】。 八、本公司依旅客不同需求所發售之各種類車票,其使用規定與限制在車 票上已載明者,旅客應依其規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