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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

二、重大鐵道事故:指鐵路或大眾捷運系統列車或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
    一者:
    (一)營運中:
          1.正線衝撞事故。
          2.正線出軌事故。
          3.正線火災事故。
          4.平交道事故或列車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列車車載人員死亡
            ,或人員死亡及傷害人數五人以上。
          5.違反閉塞運轉、違反號誌運轉、冒進號誌、設備損害事故、
            車輛故障或外物入侵,有造成列車衝撞、出軌或火災之虞,
            且經運安會認定有調查之必要。
    (二)其他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重大影響,且經運安會認定有
          調查之必要。
    前項第一款第四目所稱列車與道路交通事故,指列車或車輛與道路車
    輛或行人發生衝撞或碰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