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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鐵路法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修正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刪除)
第七十五條
依本法核准發給之證照,得徵收證照費;其費率由交通部定之。
第七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