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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修正

第四節 軌道 第一百零五條
正線應使用六十公斤級以上鋼軌。
第一百零六條
鋼軌之斷面及特性要求,應符合所採用車輛系統等相關規範之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正線鋼軌以舖設長銲鋼軌為原則。
第一百零八條
軌道構造型式可為道碴及非道碴軌道。
鐵路機構應依環境條件,考慮功能性、維修性及營運安全等,慎選軌道構
造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