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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修正

第五節 軌枕、墊板及道碴 第一百零九條
魚尾鈑、魚尾螺栓及螺帽、彈簧墊圈及扣件系統等軌道結構之相關配件,
其規範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第一百十條
道床截面及材質應符合規範所定標準,其規範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
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第一百十一條
各式軌枕及非道碴軌道支撐系統之設置,其規範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
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第一百十二條
正線兩軌道中心線距離應考量車輛寬度及車輛行走產生動搖之空間。
曲線段之兩軌道中心線距離,除前項寬度外,應考慮加上曲線偏倚量及超
高偏倚量之需求空間。
前二項規定之規範,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第一百十三條
道岔之號數必須符合運轉速度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