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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修正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百六十五條
鐵路機構應依本規則擬訂或訂定相關作業實施規章,報請主管機關或交通
部鐵道局同意或備查者,其於修訂時,亦同。
第一百六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