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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鐵路行車規則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修正

第四編  附則 第一百七十六條
鐵路機構應依據本規則訂定鐵路行車實施要點,報請交通部核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
本規則所定交通部辦理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執行之。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