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閉塞
第一節 通則
第九十二條
正線應劃分閉塞區間。但站內正線,除施行自動閉塞式或中央控制行車制 外,得不作為閉塞區間。 前項劃分閉塞區間之地點如下: 一、施行自動閉塞式或中央控制行車制區間,為出發號誌機、閉塞號誌機 、掩護號誌機及進站號誌機。 二、施行前款以閉塞式區間為站界。第九十三條
同一閉塞區間,同時准一列車運轉。但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不在此限。 一、依無閉塞運轉列車時。 二、依閉塞準用法運轉列車時。 三、在閉塞區間內,將列車引導或分解運轉時。第九十四條
閉塞方式分為常用閉塞式及代用閉塞式。 常用閉塞式之種類如下: 一、施行複線運轉時,為自動閉塞式、中央控制行車制、簡易聯動閉塞式 或雙信閉塞式。 二、施行單線運轉時,為自動閉塞式、中央控制行車制、聯動閉塞式、單 線簡易聯動閉塞式或電氣路牌閉塞式。 代用閉塞式之種類如下: 一、施行複線運轉時,為通信式或指令式。 二、施行單線運轉時,為牌券通信式、指令式、路牌式或嚮導式。第九十五條
閉塞區間之列車運轉,應施行常用閉塞式。 因閉塞裝置或路線發生故障或閉塞區間劃分、合併等。不能施行常用閉塞 式時,應施行代用閉塞式。第九十六條
施行常用閉塞式或代用閉塞式運轉列車時,在列車進入閉塞區間前,兩端 站應確認該閉塞區間內無列車或車輛。但施行自動閉塞式及中央控制行車 制者,不在此限。第九十七條
因通訊斷絕或向有列車車輛之閉塞區間運轉其他列車,並不能施行常用閉 塞式及代用閉塞式時,應施行閉塞準用法,其種類如下: 一、施行複線運轉時,為隔時法或傳令法。 二、施行單線運轉時,為牌券隔時法、嚮導隔時法或傳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