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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修正

第六節  縱剖面圖 第五十二條
  繪製縱剖面圖時,應注意其展讀之方向與平面圖相符。
第五十三條
  縱剖面圖應用五十公分寬之圖紙繪製,其比例尺長度為二千分之一,高
  度為二百分之一。
第五十四條
  縱剖面圖應就選定路線表示下列事項如圖三。
  一、地面縱剖面。
  二、路基縱剖面坡度及豎曲線。
  三、曲線長度、度數或半徑。
  四、橋樑涵洞及其類型與跨度。
  五、隧道及其長度。
  六、公路交叉處。
  七、車站中心點。
  八、地質情形。
  九、與路線相交之河流,其低水位,平常水位,普通洪水位及最大洪水
      位。
  十、與路線平行之河流,其普通洪水位及最大洪水位。
  十一、水平標點。
  十二、堤垣護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