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修正
定測係將初測所採路線之中線,投射於地上以為施工之準備。
地勢平垣無需踏勘及紙上定線者,其路線之選擇,應參照第二章第二節 及第三章第一節各條辦理。
紙上定線投射於地上時,應注意圖中之錯誤與投射之準確,並須視當地 情形作適當之調整與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