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廢止
水平基面應以基隆平均(TWVD2001)潮位零點為標準,如情形特殊,得予 假定。但須注意路線之高度,不宜有負數,並須設立水平樣點(BM),以 便互相連接。
導線交叉點之木椿應書(IP)之號數、線別公里公尺數,並應將該地點之 位置詳細記載,以便查尋。例如:(IP)15,A,50×923.58,(IP)15指第 十五號交叉點,A指線別,五十指公里數,923.58指公尺數。
水平之許可誤差,不得超過10VK公厘,K為水平儀所經過之公里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