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則
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關汽車檢驗、登記、發照及駕駛人考驗、登記、發照,公路監理機關於 必要時,得委託相關團體協助辦理,其委託作業及監督要點,由交通部另 定之。 前項各項業務所需各種書、表、證、照格式,由交通部另定之。第一百四十五條
(刪除)第一百四十六條
本規則施行日期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