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警告標線
第一百五十四條
警告標線區分如下: 一、縱向標線: (一)路寬變更線。 (二)近障礙物線。 (三)近鐵路平交道線。 (四)調撥車道線。 二、橫向標線:減速標線。 三、輔助標線: (一)路中障礙物體線。 (二)路旁障礙物體線。 (三)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 前項警告標線配合使用標字如下: 一、「鐵路」。 二、「慢」。第一百五十五條
路寬變更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路寬縮減或車道數減少,應謹慎行車, 並禁止超車。其線型為雙黃實線或黃虛線與黃實線,線寬與間隔均為一0 公分。 路面由寬而窄之間,以「緩和區間線」連接之。緩和區間線兩端須加繪直 線,路寬縮減起點端直線長度至少為安全停車視距;路寬縮減終點端直線 長度至少為二0公尺。 本標線應配合設置車道縮減標誌。設置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第一百五十六條
近障礙物線,用以指示路中有固定性障礙物,警告車輛駕駛人謹慎行車, 並禁止超車。 本標線為單實線、雙實線或T型線,兩端以直線連接,其使用之顏色、尺 寸與繪法依左表之規定: 本標線應與障礙物邊緣保持三0公分至六0公分之安全間隔。如障礙物寬 度小於一公尺,其安全間隔應保持六0公分。 本標誌設置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 │ 障置 │位超行線│位限│位線│ │ 礙 │於車車 │於制│於 │ │ 物 │禁線分 │分線│車 │ │ 位 │止或向 │向 │道 │ ├────┼────┼──┼──┤ │ 線 │ 單折 │雙折│單折│ │ │ 實 │實 │實 │ │ 型 │ 線線 │線線│線線│ ├────┼────┼──┼──┤ │ 顏 │ 黃 │ 黃 │ 白 │ │ 色 │ │ │ │ ├─┬──┼────┴──┴──┤ │ │線︵│ 一 │ │標│ 公│ 0 │ │ │ 分│ │ │ │寬︶│ │ │ ├──┼──────────┤ │線│雙︵│ 一 │ │ │線公│ 0 │ │ │間分│ │ │ │隔︶│ │ │尺├──┼──────────┤ │ │ 線 │折長圖式在短公不0 │ │ │ │線度例計市於尺得公 │ │ │ │及依所算區三,短尺 │ │寸│ │實設示,不.郊於。 │ │ │ 長 │線置方但得0區五 │ ├─┼──┼──────────┤ │ │線︵│ 二 │ │斜│ 公│ 0 │ │ │ 分│ │ │ │寬︶│ │ │ ├──┼──────────┤ │紋│斜︵│ 三 │ │ │紋公│ 0 │ │ │間分│ │ │ │隔︶│ │ │ ├──┼────┬──┬──┤ │線│傾方│ 單傾 │單傾│雙傾│ │ │斜式│ 向斜 │向斜│向斜│ └─┴──┴────┴──┴──┘第一百五十七條
近鐵路平交道線,用以指示前有鐵路平交道,警告車輛駕駛人謹慎行車, 並禁止超車。 本標線僅用於無看守人員之鐵路平交道,其線條及標字規定如左: 一、交叉線:白色,具反光性能,線寬四0公分,縱向長度六公尺,交角 三七度。 二、「鐵路」標字 :白色,具反光性能,標寫於交叉線之左右部位。 三、橫向虛線:白色,具反光性能,線寬六0公分,線段長六0公分,間 距四0公分。 四、禁止超車線:黃色,具反光性能,線寬一0公分。 五、停止線:為橫向標線,白色,具反光性能,線寬三0公分,與路中心 線垂直繪設,距離近端之鐵路外側軌條至少三公尺。單股軌道設置一 條,雙股以上軌道設置二條,間距三0公分。 在單車道路面上,交叉線與「鐵路」標字須劃設於路面之中央。 在雙向車道路面上,交叉線、橫向虛線與「鐵路」標字須設置於右側路面 之中央,在鐵路平交道外側軌條兩側並應設置禁止超車線至少三0公尺。 「鐵路」標字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第一百五十八條
調撥車道線,一般視同車道線,但其有分向設施顯示時,視同分向限制線 ,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須依號誌、標誌與標線之管制規定行駛。 本標線為雙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0公分,間隔一 0公分。 本標線須配合設置車道管制號誌,調撥車道起訖點及近交岔路口十公尺之 路段應輔設能明顯分隔雙向交通之分向設施,並視需要設置調撥車道分向 線指示標誌。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第一百五十九條
減速標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況特殊,車輛應減速慢行,視需要 設於收費站漸變段起點附近或易超速、易肇事路段起點附近。本標線為白 色,厚度以不超過0.六公分為原則,寬度為一0公分,間隔為二0公分 ,以六條為一組。視需要每隔三0至五0公尺設一組,依遵行方向之路面 寬度劃設。 本標線得配合設置路面顛簸標誌。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第一百六十條
路中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上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 劃設於路中障礙物體上,並視需要在障礙物前方之路面上,設置近障礙物 線。 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線寬一0公分至三0公分,自上至下向路心或 向右傾斜四五度,其高度距地面為一八0公分。 為促進夜間行車安全,本標線得加裝危險標記。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第一百六十一條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 劃設於路旁障礙物體上。 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線寬一0公分至三0公分,自上至下向路心傾 斜四五度,其高度距地面為一八0公分。但護攔、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 色。 為促進夜間行車安全,本標線得加裝危險標記。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第一百六十二條
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用以標示道路上之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段 及路上有障礙物體,以促進夜間行車安全。其設置依下表之規定: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前項表列反光導標第一類至第四類應佈設於路側,如路側設有護欄時,應 佈設於護欄之上或於護欄之外側。其間距依下表之規定: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第一百六十三條
「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依左列情況視需要設置之: 一、接近有柵門鐵路平交道一0公尺至八0公尺處。 二、接近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五0公尺處。 三、接近路寬變更線五0公尺處。 四、接近狹橋、隧道五0公尺處。 五、臨海險路、崎嶇山路之起點及其每隔五公里處。 六、其他認為必須標寫之地點。 本標字圖例如左: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