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實施及宣導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 廢止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
  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