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違反前條規定使用大眾運輸專用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 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處罰。第二十二條
大眾運輸優先通行之號誌或標誌之設置,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 則辦理。
違反前條規定使用大眾運輸專用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 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處罰。第二十二條
大眾運輸優先通行之號誌或標誌之設置,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 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