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並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