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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駕駛模擬儀系統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 廢止

三、申請方式:使用本系統前,應填妥使用申請表(附件 1)、本系統使
    用切結書(附件 2)與實驗計畫書,向本所運輸安全組提出申請。
    一般性申請應於使用一週前提出申請;緊急使用之申請應於一日前敘
    明理由提出申請。
    使用本系統以先申請者優先核准使用為原則,緊急申請者需先徵得已
    預約者同意書方得優先使用。
    使用者於使用期間倘未依本要點第四點之規定辦理者,於下次申請時
    將由本所進行個案審查。
四、使用須知:本系統之使用規定如下:
    (一)本系統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
          午 1時30分至 5時30分。
    (二)使用本系統以利用既有設備為原則。使用單位如需要裝設額外
          設備或軟體或拆除部分原有之設備或軟體,應先以書面將實驗
          計畫報請本所同意,並於使用完畢後恢復原狀。
    (三)倘有進行連續數日之實驗需求,使用單位之相關物品及設備得
          暫時存放於本系統實驗室中,惟本所不負保管之責。
    (四)本系統使用完畢後,使用單位應於預約時間內清理現場並完成
          復原工作,否則由本所代為處置,所需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
          所遺物品以廢棄物處理。
    (五)本系統實驗室內禁止飲食、抽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