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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臺灣省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廢止

第二節 道路幹支線之區分 第七條
  道路幹支線之區分如下:
  一、幹線道路:供車輛直接通過之主要道路、高速道路及林園道路。
  二、支線道路:供兩旁人車直接出入之次要道路及巷道。
  前項區分規劃完成後,管理機關應公告之。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