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行駛國道客運 路線班車使用電子收費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 理。
二、本注意事項適用於依法令取得國道營運路線許可之公路汽車客運業者 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定路線營運之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以下簡稱業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