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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暨所屬機關研究發展計畫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自行及委託研究發展計畫,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及交通部暨所屬機關委託計畫
    研究作業規範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研究發展計畫係指以下所稱自行研究及委託研究計畫:
  (一)自行研究計畫,指由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人員共同研究之計畫
        。
  (二)委託研究計畫,指由本局各單位或本局所屬機關依業務需要,動
        用公務預算或其主管運用屬政府所有之基金作為研究經費,委託
        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團體執行具研究性質之計畫。
三、研究發展計畫統籌管理單位如下:
  (一)本要點第二章屬自行研究計畫,統籌管理單位為本局秘書室。
  (二)本要點第三章屬委託研究計畫,統籌管理單位為本局規劃組。
四、研究發展計畫經費來源如下:
  (一)自行研究計畫:提報研究案機關自籌經費,統籌管理單位不提供
        經費補助。
  (二)委託研究計畫:由委託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