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工地交通維持、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督導及稽核作業暨獎懲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修正

第一章  總則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工地交通維持、安全衛生、
    環境保護(以下簡稱交通、安衛、環保)等工作,以防止交通事故、
    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並減少水質、空氣、噪音、廢棄物
    等污染以維持工區周遭環境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各級人員應依照本要點確實督促承包商依照本局發布之「施工說
    明書技術規定」相關章節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辦理。
三、本要點所稱督導係指局本部對所屬單位及承包商實施不定期之工地督
    導;所稱稽核或複核係指局本部所屬各工程處、工務段(所)暨本局
    委託監造單位之各級人員(以下簡稱稽核人員)對承包商實施定期或
    不定期之工地稽核。局本部督導時,稽核人員請一併辦理稽核。
四、為貫徹稽核作業,由本局各工程處成立『稽核作業考核小組』(簡稱
    考核小組),依據該工程處(以下簡稱該處)所屬各單位工地工程司
    在指定期限內應辦之工地稽核資料辦理年終考核,並依本要點第十五
    點之規定,報請本局對該所屬相關人員及工地工程司予以獎勵或懲處
    。
    『考核小組』係任務編組,由該處副處長擔任召集人,組員四至六人
    ,勞安課(室)主管為當然組員兼執行秘書,為期公正、客觀,其餘
    組員由處長遴選有關同仁組成。
五、為求落實工地之交通、安衛、環保之成效能始終如一,如該標工地發
    生1.死亡災害2.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3.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
    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或其他嚴重缺失時,該年度該標工程之相關敘獎
    人員不得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