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施工通報之時機: (一)施工單位應於施工前三日至本局施工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 系統)辦理施工申請。前項申請由施工單位依工程類型及施工 需求辦理,並由各工務段線上受理及審核。施工單位於申請核 准後,於通報系統下載核准證明文件,進場施工時應隨時攜帶 以供現場檢查。施工前三日如遇例假日或連續假期,施工單位 應提前至例假日或連續假期前一日上班日下午一時前辦理線上 申請。前項申請如屬巡查主動回報及工務段派工等,得免申請 施工許可,依缺失改善紀錄為申請通報依據。 (二)施工單位於施工當日,進行以下各通報: 1.進場前至遲應於確定進場施工前一小時(以不逾原申請預定 進場施工時間前一小時為原則),於通報系統辦理進場通報 ,作為確認申請進場時間之依據。如因施工需求有提前或延 後進場者或屬巡查主動回報及工務段派工等,以進場通報時 間為準。 2.進場後十分鐘內,應以通報系統所提供之行動載具應用程式 (以下簡稱 APP)於現場進行 GPS座標定位及拍攝現場照片 上傳至通報系統,以作為確定進場之依據。 3.施工中:施工單位應按所申請之施工類型進行施工中通報, 通報時應包含 GPS座標及現場照片,通報頻率依本要點有關 施工中通報頻率規定辦理。 4.離場:施工單位應於施工完畢,交維設施撤除後十分鐘內, 以 APP辦理離場通報,應包含GPS座標及現場照片。
十三、施工通報三級管制作業內容如下: (一)第一級 1.工務段負責審核申請進場施工之案件,並監控、檢核與督 導。 2.工務段每週應將前一週每日施工單位進場件數及通報件數 彙整(如附件一)。 3.工務段應每日檢核施工通報作業並作成紀錄(如附件二) 。 (二)第二級 1.交控中心負責通報案件蒐集、登載、確認與監控。 2.交控中心應將每日(含例假日)定時蒐集確認之施工案件 及進離場發布資料彙整(如附件三)。 3.交控中心每月應將前一月通報情形資料彙整(如附件四) ,並將資料整理完備,以利查核。 (三)第三級 本局業務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省道施工及事件處理通報作 業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