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滾動檢討內部控制制度: (一)本局各單位: 1.有關本局內部控制制度第 1次版本業報部並經其回復意見,請 各單位依據「交通部相關意見」於今年 5月30日前完成修訂各 內控作業機制,並將相關資料函送秘書室彙整。 2.本局各單位對現已納列本局內部控制制度之內控作業項目,應 落實滾動檢討並修正「控制重點」,包括核准、驗證、調節、 覆核、定期盤點、記錄核對、職能分工、實體控制及計畫、預 算或前期績效之分析比較等程序。若經檢討有任何可能發生內 部控制五大要素缺失之作業項目,應依據「政府內部控制制度 設計原則」即時修正各控制重點。 3.人事費–薪給作業跨職能內控作業、用路人服務專線異常通報 與應變機制、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業務及行車事故鑑定業務,三 項控制作業機制已設計完成,自今年 3月起納列為本局內部控 制制度的內控作業項目。 4.公路公共運輸計畫應於今年 5月30日前完成設計內部控制作業 機制,並將作業程序說明表、作業流程圖及作業層級自行評估 表函送秘書室彙整。 (二)本局所屬各機關: 各機關應全面適用104年7月13日院頒「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 則」辦理設計內部控制制度,請依據所附「設計流程圖」之各「 檢核事項」確實執行,設計原則各相關附件(例如:整體與作業 層級目標及風險項目對應表、風險彙總表)應確實建置並保存, 其第 1次版本已於去年底完成,請持續積極檢討研修,其研修成 果至遲於今年4月30日前報局,再依本局審查意見修訂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