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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99.12.07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廢止

第七條
道安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改進之研究。
二、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及宣導。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訂定或修正之技術面研析。
四、道路交通安全教材、宣導影片、摺頁、託播影帶之編撰及製作。
五、汽車運輸業管理從業人員之在職講習。
六、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各類師資之在職講習。
七、民間汽車考驗人員及檢驗人員之在職講習。
八、公路監理人員及工程人員等之在職講習。
九、交通法規講師及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各類師資之定期講習。
十、其他有關交通安全事項。
第十一條
本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訓練中心,各訓練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執行各項道路交通安全之教育、宣導及講習。
二、執行各項專業技術之訓練、檢定及證照核發。
三、檢定相關車輛、機具、儀器及設備之管理。
四、執行汽車新技術之研發、訓練及宣導。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