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並自109年7月1日施行 制(訂)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執行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之各類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