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平行
第十二條
長途電信線路與供電線路相互平行時,使用裸線之一方應儘量多施換位 。第十三條
供電線路與電信線路在郊外平行時,除依第五條之規定外,其最小水平 距離應按左列之規定。但在地形不許可或有重大困難時,得由雙方主管 技術人員會同協商變通或補救之。 供電線路電壓 雙方導線最小水平間隔距離七五0 伏特以下 一.二公尺七五一-一五、000伏 二.五公尺 一五、00一-二五、000伏 五.0公尺 二五、00一-三五、000伏 一00公尺 三五、00一-五0、000伏 一五0公尺 五0、00一-六0、000伏 一八0公尺 六0、00一-七0、000伏 二00公尺 七0、00一-八0、000伏 二五0公尺 八0、00一-一二0、000伏 三五0公尺 一二0、00一-一六0、000伏 四五0公尺 一六0、00一伏以上 五00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