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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電信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電信線路之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電信線路,指左列各種線路:
  一、長途電信架空線路。
  二、長途電信地下線路。
  三、市內電信架空線路。
  四、市內電信地下線路。
  五、水底電信線路。
  六、電信引進線及建築物室內佈線。
  七、電信用戶設備線路。
第四條
  電信機構架空線路所立電桿,如不妨礙其使用及安全時,得同意經政府
  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專用電信、廣播與電視事業及軍事機關部隊,申請
  附掛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