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文內容

名稱:國內電報電路出租業務規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廢止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