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局暨所屬機構各項業務權責劃分,依各該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局長核定後施行。 所屬機構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該機構擬訂,報本局核定之。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局暨所屬機構各項業務權責劃分,依各該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局長核定後施行。 所屬機構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該機構擬訂,報本局核定之。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