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申請方式)申請設置實驗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三份,向電信總 局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二、實驗計畫書(應檢附唯讀光碟片一份,電子檔案應以Microsoft Wo rd 7.0版本製作)。 三、獲准設立之文件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等相關證明。 依前項規定檢具之文件於遞件後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