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申請方式)申請設置實驗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三份,向電信總
局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二、實驗計畫書(應檢附唯讀光碟片一份,電子檔案應以Microsoft Wo
rd 7.0版本製作)。
三、獲准設立之文件影本或公司執照影本等相關證明。
依前項規定檢具之文件於遞件後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