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條
用以計算乾舷之船深D,如大於船長L之十五分之一時,乾舷應予增加, 其增加值為依左式計算所得之公釐數: (D-L/15) D為船深,L為船長,其單位均以公尺計。 R為一係數,其值視船長而定: 一、船長未滿一二0公尺時,R=L/0.48。 二、如船長滿一二0公尺,則R之值為二五0。第一百四十四條
自夏期海水最小乾舷內減去依左式計算所得之公分數,即為單位密度之淡 水最大乾舷。 △/40T △為船舶在海水中夏期載重線上時之排水量,其單位為公噸。 T為船舶在海水中夏期載重線上時,每公分之吃水噸數,其單位為每公分 公噸。 如船舶在夏期載重線上之海水排水量不能確定時,前項淡水最小乾舷得依 照夏期吃水每一公尺減去四十八分之一公尺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