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船舶設備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第242條之3自108年7月27日施行。但第十四級船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
垃圾溶化粉碎器之性能,應能將經溶化或粉碎處理之食物廢料、紙製品、 破布、玻璃、金屬、玻璃瓶、陶土器及類似廢物垃圾,通過小於二五公釐 開孔之過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