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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船舶設備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第242條之3自108年7月27日施行。但第十四級船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

第六節  船舶垃圾溶化粉碎器 第二百二十四條
船舶裝置符合第二章第六節規定之垃圾溶化粉碎器者,得依海水污染管理
規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將食物廢料排洩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