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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船舶設備規則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修正

第七節  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國際航線船舶應設置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並依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
國際公約規定取得相關型式認可。
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不得妨礙船舶與其設備及船員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