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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船舶設備規則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修正

第五章  附則 第二百八十八條之五
(刪除)
第二百八十八條之六
船舶所有人向電信主管機關申請指配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具航政機關或各級漁政主管機關同意新建(購)函或船舶國籍證書
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