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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稱:船舶設備規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修正

第六節  船舶垃圾溶化粉碎器 第二百二十四條
船舶裝置符合第二章第六節規定之垃圾溶化粉碎器者,得依海水污染管理
規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將食物廢料排洩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