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危險品包裝
第八條
危險品包裝,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包裝之製作適當,情況良好。 二、包裝物與內裝物接觸之任何內面,應不受所載物質危險特性之影響。 三、包裝之強度,應足以防護其被包裝之物質不使受污染。 四、能抗拒搬運或海上運送之通常危險。第九條
危險品包裝,應經施行左列性能試驗合格: 一、氣壓試驗:試驗洩漏,使用低壓;試驗高蒸氣壓之液體,使用較高壓 力。 二、墜落試驗。 三、靜負荷或堆積試驗。 四、濕度及溫度試驗。 五、噴水試驗。 六、穿孔試驗。 七、容器為木桶者,其桶箍試驗。第十條
危險品混合包裝時,應使混合包裝之各容器或包裝,無破損之虞。第十一條
不同品名之危險品、或危險品與危險品以外之貨物互相作用,而有發熱、 發生氣體、腐蝕、或發生物理作用或化學作用等危險品之虞時,不得為混 合包裝。第十二條
包裝液體之容器,在習慣上所使用之吸收性或避震性襯墊材料,應符合左 列規定: 一、能減少液體可能引起之危險。 二、包裝後能防止移動,並確保容器被包裹。 三、容器破碎時,能充分吸收其液體。第十三條
裝填壓縮氣體之儲氣瓶或容器,應有適當之構造,並應予試驗、保養及正 確之灌裝。第十四條
裝填壓縮氣體之容器,應在容器上註明品名及裝填人之姓名或名稱。第十五條
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左列危險品時,應採用防 水性之容器及包裝: 一、毒性物質。 二、易燃固體及遇水或空氣能變成危險之物質。 三、氧化劑。第十六條
放射性物質應裝入適於遮蔽放射線之鉛或其他材料製造之容器內,再裝入 木箱、模造板箱或其他適當之包裝內。 外包裝之長、寬、深、各應在一00公釐以上。 容器及包裝,不得有放射性之污染。第十七條
放射性物質之包裝,依外表面游離輻射劑量率之許可限度,分為左列三類 : 一、第一類:包裝所生之游離輻射劑量率,於運送期間內,在該包裝之外 表面任何一點,不超過每小時0.五毫侖琴或其等值數。 二、第二類: (一)包裝所生之游離輻射劑量率,於運送期間內,雖超過第一類所 定之限度,但不超過左列之限度: 甲、包裝外表任何一點:每小時五0毫侖琴或其等值數。 乙、距離包裝外表面任何一點一公尺處:每小時二.五毫侖琴 或其等值數。 (二)在運送期間任何時間內其運送指數不超過二.五。 三、第三類: (一)包裝所生之游離輻射劑量率,於運送期間內,雖超過第二類所 定之限度,但不超過左列之限度: 甲、包裝外表而任何一點:每小時二00毫侖琴或其等值數。 乙、距離包裝外表面任何一點一公尺處:每小時一0毫侖琴或 其等值數。 (二)在運送期間任何時間內,其運送指數不超過一0。 包裝係整載運送者,不受前項第三款第(一)目乙、及第(二)目所定之 限制。但存貯與運送時,仍應符合該款之規定。第十八條
容易散播病毒之物質,應在容器上或包裝上註明容易散播病毒之物品名稱 。第十九條
容器之材料與所裝物質接觸時,任何部分均應不生化學作用或使其不生化 學作用,或加裝不生化學作用之襯裹,使與內裝物隔離。 襯裹及吸收材料,應不生化學作用,並適合內裝之物質。第二十條
塑膠容器及塑膠塞蓋及零件,凡與危險品直接接觸者,應具有抗阻該危險 品損蝕之能力,並不與材料結合而生危險反應,或形成有害性之化合物, 或導致容器及其塞蓋軟弱或失效。 容器之塑膠材料,應不致滲入其內裝物,如有機化合物等,並不致因老化 或溫度之劇烈變化而導致顯著之軟化、脆化或變質。第二十一條
紙板箱包括瓦楞板板箱在內,用作外容器時,須有足夠之強度,以抗耐靜 負荷試驗,並具有防水能力,於受濕時不致嚴重損害其強度。 每一紙板箱連同內裝物之總重,不得超過四0公斤。但依物品之性質,另 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二十二條
容器之類別及其性能如左: 一、強固容器:無論裝滿或空置,或於裝運中遭遇正常之壓力時,均不變 形者。 二、半強固容器:空置及不受壓力時,不致變形者。 三、襯袋:不受支持即塌落者。 四、防篩落容器:裝盛乾物時不致滲漏者。第二十三條
容器之封閉方式如左: 一、氣密封:使蒸發氣體無法洩漏。 二、液密封:使包裝之液體無法洩漏。 三、固密封:使裝盛之乾物,於正常投運時不致漏出。第二十四條
氣密封用於左列物質之包裝: 一、發生易燃氣體或蒸發氣體者。 二、任其乾燥可能變成爆炸物者。 三、發生毒性氣體或蒸發氣體者。 四、發生腐蝕性氣體或蒸發氣體者。 五、與空氣接觸能生危險反應者。第二十五條
容器之材料,應具備之性能如左: 一、須防潮者,應能防止潮濕空氣滲透。 二、須防水者,應能防水滲透。 三、須耐撕者,在正常搬運中,應能耐撕扯。第二十六條
裝載危險品之容器,在裝填時應留有足夠之空間,俾內裝危險品在運送途 中因溫度升高而膨脹後,不致使容器裂漏或變形。第二十七條
裝填低沸點之液體,其容器之強度,應能承受可能發生之內壓,並須具備 充分之安全係數。第二十八條
曾經用於裝載危險品之空容器,非經清洗、乾燥、或原裝物品之性質在安 全限度範圍內並妥予封閉者外,仍應視為危險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