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水翼船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修正
駕駛室應設於隨時能保持充分視界之處。室內應裝設隨時可操縱推進、 翼航、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 裝置。
各項操縱裝置應依使用目的具有適當功效,其構造應堅固、使在最大負 荷狀況下仍有充分之強度,其操作應輕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