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氣墊船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修正
駕駛室應設於隨時保持分視界之處。室內應裝設隨時可以操縱推進、氣 昇、操舵及其他航行所需之裝置,包括指示機器運轉狀況之各項儀表裝 置。
各項操縱裝置應依使用目的具有適當功效,其構造應堅固,使在最大負 荷狀況下仍有充分之強度,其操作應輕便。